《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玩具(美国、加拿大)》主要围绕我国玩具出口至美国和加拿大市场的相关技术法规、标准及应对策略展开。
我国玩具出口规模庞大,在国际市场具有成本、产业链、设计创新和品质等优势。出口渠道多样,产业区域集中且产品类型丰富,主要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。但在国际贸易中,面临着各国严格的技术贸易措施。
美国玩具技术法规体系繁杂,涉及众多法案如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》等,联邦法规如 16 CFR 等也有详细规定,各州还有地方法规补充。其标准方面,ASTM F963 是重要的玩具安全标准。加拿大则以《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》及其相关条例为主,如《玩具安全条例》等,对玩具安全提出多方面要求,包括机械、电气、毒性等,且对电子玩具和无线电玩具有电磁兼容等规定。
在玩具安全标准上,我国的 GB 6675 系列与美国 ASTM F963 及国际 ISO 8124 系列在结构、性质、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,在机械物理性能、易燃性能、化学性能等具体指标上也有所不同。
针对美加市场,企业要充分认识和了解其技术保护措施,出口企业自身需收集研究法规标准,政府和行业组织也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。企业可利用 WTO 优惠政策、采取迂回战术、开拓新市场来合理规避贸易壁垒。同时要内外兼修,加强基础研究、提高产品质量、调整产业结构、遵守 WTO 协定并做好产品符合性评价。对美国要特别关注法规变化、召回信息等;对加拿大要深入了解其法规标准,做好产品设计、标签包装、供应链管理和市场监测等工作。跨境出口电商需符合平台合规政策,利用线上工具确保产品安全合规,玩具产业还应推进数字化转型和行业共治,以促进高质量发展。